霸州市第四中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普通高中学费、普通高中住宿费
二、收费标准、计费单位:
普通高中学费:250元/生•学期
普通高中住宿费:新楼200元/住宿生•学期;旧楼110元/住宿生•学期
三、收费依据:
学费收费依据:冀价行费字[1999]第12号
住宿费收费依据:霸发改价格(2021)152号
四、收费方式:微信缴费,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的河北非税电子化收缴(小条缴费)或河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单两种方式进行缴费,直接上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五、收费主体:霸州市第四中学
六、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接受高中学历教育的学生
七、减免对象:按照冀教材[2017]2号文件要求,对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进行减免。
八、监督举报电话:0316-7236997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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